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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构成了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此时购买者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若经过正式催告后,开发商仍未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并且缺乏合理的理由解释,那么购买者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该份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然而,若开发商在被催告3个月内成功完成交付,那么购买者就无法行使解除合同权,但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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