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3、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