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特殊情况下,租户作为被征收主体之一,亦具备向有关部门提出征收补偿诉讼的权利。 若该项征收计划严重损害租户在租赁期间所享有的法定权益,诸如租赁协议尚在有效期内而由于征收缘由致使提前终止,进而给租户带来沉重的装修费用、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引发的经济损失等,那么租户便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