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通常情况下,倘若租赁合同内并无特殊性的明示约定,那么在租户尚未正式入住的前提条件下,若欲解除合同时,押金能否予以全额返还,将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具体缘由和理由。 若解除合同的原因系因双方均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因素所致,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使之无法正常居住,抑或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使得合同无法得以如约履行,那么此时押金则应予原数奉还给租户。 然而,若解除合同的原因系由租户自身的行为不当而引发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则房东将享有权利扣留部分乃至全部押金以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