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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从何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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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并未明确规定偿还期限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请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结束之时起计。
在此状况下,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但须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
当宽限期届满之后,倘若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也就即刻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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