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拖欠纠纷所引发的诉讼,其法定抗辩时效通常设定为三个法律年度。 在此期限内,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有权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债务人为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若在此期间内,债权方曾向债务方发出过催讨款项的通知,抑或是债务方答应偿还债务,则催收行为或者债务方的承诺都将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并开始新的三年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