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自诉讼时效期结束之刻起,义务方享有抗辩权来拒绝履行其应尽义务。 换句话说,若债权人的债权之请求权已历经诉讼时效期而未获解决,则借款人得以拒绝履行其债务。 在法律层面,不得对在诉讼期间内已经产生且尚未终止的情况有所忽略,比如权利人发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或者是义务方自愿承担其责任,那么这些行为都可能引起诉讼时效期限的重新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限结束后主动选择履行其债务,甚至是已经真实行动表达愿意偿还的意愿,那么他便无法以诉讼时效期限到期为借口进行抵抗,更不能要求将已经归还的款项全部退还。 总的来说,倘若债务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限,借款人有权拒绝承担其义务,但必须考虑到在时效期间内是否存在导致时效期限重新计算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