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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如何划分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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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涉及到离婚事项之时,关于债务的划分、厘定往往需要遵循下列具体准则予以考量:首先,我们需明确界定何谓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何谓个人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其界定标准在于这些债务是否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之中,是否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需要、共同的生产生产劳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负起的债务。
对于此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一同承担;
如若夫妻彼此间能够达成某种协议,亦可决定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但是这般约定往往并不具备对抗安善良意第三者的效力。
至于个人债务,自然应当由债务产生者自行负担,诸如一方在结婚前个人累积的债务、或是另一方在未经过伴侣认可情况下擅自筹备资金从事商业运营并获得的收益未能用于夫妻共有的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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